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


  《通知》指出,经党中央同意,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以下简称学习教育)。学习教育以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为重点,于2026年春节假期后启动、7月底基本结束。

  《通知》明确,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为总要求,以一体推进学查改为抓手,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坚决有力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推动“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保障。

  《通知》强调,学习教育要坚持聚焦主题、简约务实,不分批次、不划阶段,认真落实学习研讨、查摆问题、整改整治、建章立制、开门教育等工作安排。要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理念。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通过督促检查、调查研究、了解群众反映等途径,深入查找政绩观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党性上找差距、查根源、强修养。要坚持与中央巡视整改、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整改、“十五五”规划编制实施、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等相结合,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持续推动整改落实。做好建章立制,深入查找现行制度机制中不符合正确政绩观要求的规定,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要坚持开门教育,查摆问题听取群众意见,整改整治接受群众监督,检验成效接受群众评判;坚持民生为大,为群众多办实事,让群众可感可及。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开展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结合不同层级、地区、领域、行业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做好宣传引导,力戒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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